◆记者:张云松梅友宽近日,在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高铁沿线的生态防护林内,以“荷踏春来,‘植’‘应’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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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记者:张云松 梅友宽
近日,在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高铁沿线的生态防护林内,以“荷踏春来,‘植’‘应’有你”为主题的公益植树活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之中。镇村干部代表、企业代表、环保志愿者代表联手种下了一棵棵树苗,以植树造林的方式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。
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是守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保障,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《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》,探索多样化的赔偿与修复方式,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,宝应积极开展“补植复绿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行动,推动企业实施“补植复绿”,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赔偿与修复形式,助推企业转变为环境的守护者,从源头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,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“作为一家食品企业,我们在日常生产中没有重视环境保护工作,造成了一些环境污染,我们愿意尽我们所能,帮助恢复受到破坏的自然环境,承担因自身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。”活动现场,望直港镇一家企业介绍了相关情况。
据悉,今年2月,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这家公司开展日常检查时,发现环境违法行为,随即要求企业立即整改。作为一家荷藕加工的食品企业,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特色,执法部门确定了“补植复绿”的方式异地修复。
在植树现场,大家拿着铁锹,把树坑填平、将围堰培实、为树苗浇水……每一道工序都做得一丝不苟。经过一番热火朝天的劳动,一棵棵树苗种好了。明媚的春光里,连片的树苗错落有致、迎风挺立,把生态林装点得生机盎然。“今后,我们将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学习,提高环境保护意识,以企业发展为生态环境多作贡献。”参加植树活动的企业负责人表态。
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‘环境有价、损害担责’为基本原则,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体现。”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局长周志刚表示,“通过这样的公益植树活动,也是提升公众对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知晓度、参与度,最终形成全社会生态环境共治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。
编辑:华丽
审核:杜强 王垄